根据改革方案,将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市(含夷陵区)办事处调整为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市营业部,为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机构。将原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市办事处核定的事业编制划转给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其在编在岗人员以2015年年报数为基数一并划转。
机构调整后,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也发生变化,主要负责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增值分配计划;负责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核算等日常管理;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承办其他事项。
据宜昌装修网了解,此项改革要求在2016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实现“四统一”管理后,有利于进一步加大全市去库存力度,提高公积金管理水平。
宜昌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房屋类:
1、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
2、购买自住住房(商品房期房、商品房现房、二手房、单位集资房、房改房);
3、偿还公积金购房贷款;
4、偿还商业购房贷款;
5、租住住房。
非房屋类: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范围:劳动鉴定部门1-6级伤残证明、残联发放的《残疾证》载明一级残疾或二级残疾。
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偿还拥有自主产权的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0%的;
七、职工户口迁出本地的、农业户口职工、非本地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进入中心托管账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九、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
十、职工本人、配偶及无生活来源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重大疾病范围:慢性肾衰竭
(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十一、夫妻双方失业且托管后,未重新就业造成生活严重困难,子女就读高中以上学校的。
宜昌住房公积金基本材料:
1、提取职工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需加盖印章)。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提取职工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根据不同情形,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房屋类:
一手房:
1、购房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单》原件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购房合同原件。
3、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原件。
4、购房合同中无提取职工姓名的,另需提供与购房人关系证明。
宜昌住房公积金房屋类提取材料:
一、购买自住住房(商品房期房、商品房现房、二手房、单位集资房房改房)
(一)、商品房期房:
1、提取职工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需加盖印章)。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提取职工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见注意事项7)。
4、购房地房管部门出具的商品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5、购房合同原件。
6、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原件。
7、购房合同中无提取职工姓名的,另需提供与购房人关系证明。其中:配偶申请提取的,提供结婚证原件;父母或子女申请提取的,提供以下任意一项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同一居民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医学出生证明、职工履历表(加盖公章)。
(二)、商品房现房:
1、提取职工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需加盖印章)。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提取职工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见注意事项7)。
4、购房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单》原件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5、购房合同原件。
6、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原件。
7、购房合同中无提取职工姓名的,另需提供与购房人关系证明。其中:配偶申请提取的,提供结婚证原件;父母或子女申请提取的,提供以下任意一项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同一居民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医学出生证明、职工履历表(加盖公章)。
(三)、二手房:
1、提取职工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需加盖印章)。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提取职工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见注意事项7)。
4、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5、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原件。
6、房产证中无提取职工姓名的,另需提供与购房人关系证明。其中:配偶申请提取的,提供结婚证原件;父母或子女申请提取的,提供以下任意一项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同一居民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医学出生证明、职工履历表(加盖公章)。
(四)、单位集资房:
1、提取职工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需加盖印章)。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中心归集科出具的《职工集资建房提取公积金审批单》(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不需提供)。
3、提取职工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见注意事项8)。
5、购房合同原件。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另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6、付款凭证原件。
7、购房合同中无提取职工姓名的,另需提供与购房人关系证明。其中:配偶申请提取的,提供结婚证原件;父母或子女申请提取的,提供以下任意一项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同一居民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医学出生证明、职工履历表(加盖公章)。
(五)、房改房:
1、提取职工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需加盖印章)。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提取职工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见注意事项6)。
4、房改办出具的《宜昌市城区公房出售缴款通知书》原件,配套的《宜昌市出售公有住房缴交购房款分户登记清册》原件。或者是购房协议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5、付款凭证原件。
6、购房材料中无提取职工姓名的,另需提供与购房人关系证明。其中:配偶申请提取的,提供结婚证原件;父母或子女申请提取的,提供以下任意一项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同一居民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医学出生证明、职工履历表(加盖公章)。
二、偿还购房贷款(公积金、商业)
(一)、公积金购房贷款:
1、提取职工分别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需单位核实加盖印章。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提取职工分别出具《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书》(登录www.ycgjj.net下载),需单位核实加盖印章。
3、《提取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登记表》原件或《宜昌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申请审批表》原件或《个人住房组合借款合同》原件。
4、结婚证原件(职工为单身的,本人现场面签单身声明)。
5、提取职工各自的身份证原件。
6、借款人银行还贷专用存折或卡。
(二)、商业购房贷款:
1、提取职工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需加盖印章)。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提取职工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见注意事项7)。
4、借款合同原件或《提取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登记表》原件。提取职工不是借款人的,另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5、经贷款银行盖章的最近3个月银行还款账户交易流水清单原件。申请提取金额大于按最近3个月平均还贷额计算额度的,可提供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日期间银行还款账户交易流水清单原件。
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结清贷款的另需提供银行还款凭证原件(银行还款账户交易流水清单中有提前还款记录的不需提供)。
6、第一次办理还贷提取的,另需提供:购房合同原件、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原件、借款凭证(借据)原件。
三、租住住房
1、提取职工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需加盖印章)。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结婚证原件(职工为单身的,本人现场面签单身声明)。
3、提取职工本人、配偶身份证原件(由本中心通过房管系统查询家庭房屋信息)。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职工各自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四、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
(一)、建造、翻建:
1、提取职工填写《宜昌市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申请书》(登录www.ycgjj.net下载),单位核实加盖印章。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不需单位盖章,另需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提取职工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见注意事项7)。
4、区、县级以上规划、建设部门批准建房的文件原件。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提供乡镇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复原件或其他建房批准文件原件。
5、土地使用权证原件,翻建的另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土地证或产权证中无提取职工信息的,另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6、购买材料、施工费用发票原件或收据及银行付款凭据原件。
(二)、大修:
1、提取职工填写《宜昌市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申请书》(登录www.ycgjj.net下载),单位核实加盖印章。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不需单位盖章,另需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提取职工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见注意事项8)。
4、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原件。
5、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房产证中无提取职工信息的,另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6、购买材料、施工费用发票原件或收据及银行付款凭据原件。
(三)、装修:
1、提取职工填写《宜昌市装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申请书》,单位核实加盖印章。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不需单位盖章,另需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提取职工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见注意事项6)。
4、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未取得产权的,提供购房合同原件、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原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中无提取职工信息的,另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5、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原件。
6、装修合同载明总费用三分之一以上的装修费用、材料发票原件或收据及银行付款凭据原件。
宜昌住房公积金非房屋类提取材料:
一、离、退休;
1、提取职工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需加盖印章)。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离、退休证原件或经组织、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离、退休的审批文件原件。
3、提取职工的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职工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提取职工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需加盖印章)。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劳动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级别为1-6级)鉴定证明原件或残联发放的《残疾证》(级别为1、2级)原件。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合同)原件(已办理托管手续的不需提供)。
4、提取职工的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5、提取职工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三、出境定居;
1、提取职工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需加盖印章)。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护照签证原件、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销户原因为出国定居)。
3、提取职工的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职工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1、提取职工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需加盖印章)。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职工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的法律文件原件(继承权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中已明示职工已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的,不需提供)。
3、经公证部门公证或法院判决的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原件。
4、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代办公证书原件。
5、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五、户口迁出本地;
1、提取职工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需加盖印章)。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宜昌区域证明原件、或非宜昌区域户口原件、或农业户口原件。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合同)原件(已办理托管手续的不需提供)。
4、提取职工的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5、提取职工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六、失业且办理托管手续两年后仍未就业;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有效期内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最后一次登记为失业状态)原件。[男年满50周岁或女年满40周岁,可不提供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但需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有效期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最后一次登记为失业状态)原件]
3、提取职工的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职工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七、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
1、提取职工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需加盖印章)。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民政部门或市总工会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宜昌市社会救助证原件,或是宜昌市特困职工优惠证原件。
3、提取职工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职工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八、职工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1、提取职工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需加盖印章)。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职工各自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4、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或出院小结原件。
5、当年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6、非提取职工本人患病的,另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其中配偶患病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子女患病的,提供以下任意一项子女关系证明:同一居民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医学出生证明、职工履历表(加盖公章)。
九、困难家庭子女教育;
1、提取职工分别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入学通知书原件或学生证原件。
3、盖有财政或税务监制的学费收据或发票原件。
4、结婚证原件、独生子女证原件或同一居民户口簿原件。
5、夫妻双方有效期内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最后一次登记为失业状态)原件。
6、提取职工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7、提取职工各自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十、缴纳物业管理费;
1、提取职工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需加盖印章)。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提取职工的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4、房屋产权证原件或购房合同原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中无提取职工信息的,另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5、物业费收据原件。
十一、低收入职工支付家庭基本支出;
1、提取职工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需加盖印章)。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提取职工的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宜昌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步骤一:
提出申请:职工凭提取材料,向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宜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章。
另: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因特殊原因单位无法审核盖章的,可由中心进行核实加盖业务公章。己进入中心托管户的职工,由中心进行核实,不需填写《宜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步骤二:
提交材料:职工持《宜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步骤三:
银行放款:中心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中。
宜昌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农业户口的从业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6、调动工作转移公积金的(须将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转入新工作单位为其开设的公积金账户内的)
7、进入中心托管账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部分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商品房期房、商品房现房、二手房、单位集资房、房改房):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出支付所购住房的总价款(总价款中应减去购房贷款部分)。
2、偿还公积金购房贷款:所有提取人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保留100元
3、租住住房提取:每次提取额度不超过12000元。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出支付所建住房的总价款。
5、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出实际支付大修住房的总价款。
6、装修自住住房: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按装修住房面积乘以1200元计算的额度,同时也不得超过合同载明的装修总费用,最高限额10万元。
7、低保:账户余额保留1元。
8、重大疾病:账户余额保留1元。
9、困难家庭子女教育:账户余额保留1元。
10、缴纳物业管理费: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时间须间隔一年。每次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已实际缴纳的12个月物业管理费总额,最高每次提取不超过3000元。
11、低收入职工支付家庭基本支出:每次提取金额=12个月内职工个人按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缴存的金额。
宜昌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
提取时间间隔: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
到账时间:3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