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来电:我在公积金中心准备将公积金取现,但工作人员称有13项手续,且只能支取半年公积金,我认为不合理,之前可以取一年的,且没有那么多手续,请市长热线协调解决。
市长热线督办:市长热线前台工作人员从网上派电子工单到宜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调查清楚情况,并采取改进措施,回应市民诉求。
宜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接到投诉后,该中心立即和当事人进行电话及当面沟通,介绍了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情况,并解释相关政策。伍家岗营业部工作人员协助当事人补齐资料,并在当天办妥了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手续。
记者调查:拨打市长热线的市民,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偿还商业性自住住房购房贷款。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会副主席陈新介绍,按照规定,偿还商业购房贷款提取公积金,第一次办理还贷提取的,需要12项证明材料:
提取职工分别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需单位核实加盖印章,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原件或单身证明原件;
独生子女证原件或同一居民户口簿原件;
宜昌市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出具的家庭现有住房查询结果证明原件;购房合同原件;
税务部门监制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或契税发票原件;
借款合同原件;
借款凭证(借据)原件;
最近12个月银行还款凭证原件(经贷款银行盖章的还贷账户交易流水清单,或是还贷专用存折),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结清贷款的另需提供银行还款凭证;
提取职工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提取职工各自的公积金联名卡;
购买宜昌区域以外住房的,另需提供职工本人、配偶、子女亲属关系证明及任意一方购房所在地户籍证明原件或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原件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据宜昌装修网了解,偿还商业购房贷款提取公积金时,职工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只能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职工家庭购买了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住房套数依据职工家庭(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认定。
市民评价: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协助我办好了手续,对他们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