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装修网了解到,从2017年11月1日起,宜昌市城乡低保标准将会提高,惠及全市13.5万名困难群众。
宜昌市政府办昨日下发通知,对全市城市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低收入家庭标准、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进行调整,从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这是宜昌今年第二次提高社会救助标准,惠及全市13.5万名困难群众。
通知规定,城市低保标准为:宜昌城区、夷陵区、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远安县630元/月,比过去增加70元/月;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580元/月,比过去增加8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宜昌城区、夷陵区、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远安县5280元/年;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4680元/年,均比过去增加400元/年。
低收入家庭标准按照低保标准的1.5倍确定;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2倍确定;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按照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确定,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按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的1.6倍确定。
据统计,此次提标,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城市特困供养、孤儿分散供养、孤儿集中供养保障标准较上次提标分别增长了13.5%、10.4%、13.5%、72.4%和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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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腾讯大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