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这些行为将被罚:
据宜昌装修网小编了解到,根据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以下行为将受到处罚:在城区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和屋顶吊挂、堆放有碍市容的物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损坏、擅自拆除建筑物外立面统一设置的各类设施或改变其位置、规格、式样以及颜色;擅自在建筑物外立面开门开窗,改设橱窗;擅自在建筑物外立面设置显示屏等发光设施;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擅自在建筑物外立面涂写、刻画、张贴,责令限期清除,并可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擅自利用建筑外立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
擅自在建筑物外立面搭建建筑物、构筑物,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并可处以建筑物、构筑物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市、区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条例还明确规定,建筑物外立面包含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外侧立面以及建筑物屋顶。该条例适用我市城区范围,即夷陵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五个市辖区,同时规定我市所辖各市、县、自治县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监督管理工作,可参照本条例执行。宜昌装修网小编了解到,发布会上,相关人士获悉,宜昌下一步还将集中整治一店多招、光污染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