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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装修房取代毛坯房 宜昌业主须知合同条款注意事项

来自:yc.zhuangyi.com日期:2016-07-13 16:32:24
在房产买卖合同的约束下,房地产市场已逐步规范起来。然而新的问题又出现了,全装修房一兴起,全装修房合同中关于装修部分的不规范就显现出来,合同有很多项目都未做约定,开发商借此侵害装修者利益,成为了纠纷最集中的地方。那么接下来宜昌装饰公司李经理将为大家带来全装修房合同条款注意事项。

合同责任不明

如今买全装修房,部分开发商会要求购房者在买房的时候签订两份合同:一份购房合同与开发商签订;另一份与负责装修的装修公司签订。这是开发商为规避开发风险,而转嫁装修责任。业主和开发商指定的装修队签订装修合同后,尽管有政策规定,开发商是第一责任人,但上了法庭还是以合同说了算,业主根本就打不到开发商半点板子。

建议:只签一份合同,责任归属明确

比较规范的做法应该是购房者与开发商只签订一份购房合同,然后在合同附件中对于全装修的材料、品牌等标准进行详细约定。这样可以避免开发商和装修公司把自己当皮球踢。

只签定一份房产合同,其他列入附件,简单又清晰。

标识笼统含混

大约有一半以上的纠纷是开发商事先没和购房人约定清楚材料的品牌、标准、等级、型号等引发的。目前使用的上海市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尽管有装饰、装修标准的约定,但内容只有简单的外墙、内墙、卫生间等项目,并且是针对毛坯房的要求。购房合同中的装修标准写着“高级地砖”、“进口洁具”等非常笼统的字眼,很容易让购房人产生过高的期望值。

建议:合同标识详细,品牌型号准确

装修项目及标准一般来说,装修项目与标准约定得越详细,对购房者权益的保障力度就越高。对装饰材料的品牌、颜色等诸多细节在合同附件中应当有明确的约定,并且有双方签字。

合同中应当包含关于装修材料品牌型号的附件。

材料品级缺失

有业主入住后,发现装修尽管用了与预售合同里约定一样的品牌,但与样板房的效果相去甚远。当初在样板房看到的洁具都是釉光发亮,可到了自己家里就黯淡无光。引发这种情况很有可能是开发商在样板房里选用的是顶级品,而给业主使用的可能是二三级,甚至是次品。即便是有品牌型号,同一种品牌的产品还有各种不同档次和品级。

建议:品级工艺详细约定

为此,购房者应该与开发商详细约定装修项目及其标准、品牌、价格或相应的等级、颜色、规格、工艺。为避免工作量过大可以合同中标明开发商提供的装修应与标准房在材料指标方面完全一致。

合同对产品的等级要求应当列在附件的说明栏中。

验收缺乏标准

质量验收方面的纠纷大约占了将近4成。绝大部分购房人一辈子就买这么一回房,对装修基本是外行,由于多数购房者对开发商提供的装修应达什么标准并不清楚,而部分开发商又对装修施工究竟以什么为标准没有在合同上做出相关约定,导致装修房装修质量低下,所以容易引起纠纷。

建议:验收标准指定公开

购房者应该参考上海市技术监督局、上海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上海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或《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这两个文件对装修的标准做了详细规定。如果购房者觉得将这些标准一项项订入合同过于复杂,则可以考虑在合同中加入类似“所有装饰装修应不低于《上海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的条款。

验收的标准应当开发商、装潢公司、业主人手一份,合理公开。

宜昌装饰公司李经理提醒

根据现行的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于装修部分的违约处理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二是协商处理。如果购房者选择第一种方式的话,则须明确约定各种装饰装修及设备的价格标准,避免发生争议时缺乏索赔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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