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先生在城区西坝桥南小区看中一套出租屋,交了1000元押金后,因匆忙出差没有入住。1个月后出差回来,发现房东已将房子出租给他人,胡先生索还押金遭拒。9月12日,经西坝街道丫口社区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房东退回部分押金。
住下西坝的卢先生在西坝桥南小区有套两居室房屋用于出租,今年8月3日,胡先生看房后很满意,在没有签订租房合同的情况下,当场支付了1000元租房押金。由于卢先生有部分物品需要搬出来,双方约定第二天中午交钥匙。次日,卢先生在出租屋未等到胡先生来取钥匙,因为没存胡先生的手机号码也未能联系上。
一个月过去了,胡先生仍未来取钥匙入住,也未给房东打电话说明情况,于是卢先生将房屋出租给他人。9月10日,胡先生回来找房东拿钥匙入住,才知道房屋已经另租他人了,遂要求退还押金,但被卢先生拒绝。双方交涉未果,大吵一番,并到丫口社区寻求调解。
胡先生称,看房交付押金后,因单位要求出差走的太急,一时大意忘记给房东打电话说明情况。卢先生认为,对方未履行承诺来领取钥匙,让房屋空置了一个月,收取的押金作为补偿。双方各说各的理,经社工耐心劝导,最终卢先生同意退还200元,胡先生也表示承担自己未履行约定的责任,接受这个调解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