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城区一施工建筑工地,工人挥汗如雨。
晚10:00至次日6:00
特殊住宅区禁止噪音作业
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时间,禁止晚10:00至次日6:00在居民区、文教区以及科研、疗养等特殊住宅区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凡属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持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证明,提前一天向环保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证》,经批准后及时公告附近居民,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强噪音设备远离居民区
建筑施工不得超过85分贝
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文明专项施工方案,施工须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审查后实施。施工方案中应有防尘和噪声控制章节,凡易产生噪声的施工机具及工艺环节,应制定控制噪声的专项方案。
施工场地的强噪声设备应设置在远离居民集聚区的一侧,并采取隔离、封闭等措施降低噪声,建筑施工最大声级不得超过85分贝。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不得要求施工单位超过施工噪声控制标准,不得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夜间施工。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噪声控制措施。
00:00至6:00
禁止土方开挖运输作业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不得对未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夜间施工供应商品混凝土。拆除工程的施工现场应采取封闭、降噪、湿法等作业措施,有效降低作业噪声。
土方工程施工,其运输方案必须报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审批,土方运输要严格按照审批的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实施。禁止00:00至6:00进行土方开挖、运输作业,确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土石方工程,施工单位应提前一天向环保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证》。禁止晚10:00至次日6:00进行土石方爆破及机械凿打岩石等高噪声污染作业。
据宜昌装修网了解,住建、环保、城管、房管部门将定期组成检查组对在建工程施工噪声污染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并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居民因施工噪声或夜间施工干扰正常生活可拨打市长热线12345投诉,由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予以现场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