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号上午,相关人士来到民益家园7号楼3单元,二楼正在装修的房间,就是市民所反映的那户人家。据宜昌装修网小编了解到,在物业工作人员的陪同下,相关人士通过楼道天井看到,二楼的这户人家,已经将原本的窗子和护栏打掉,一个由钢架搭成的平台从屋内延伸出来,几个工人正在房子里装修。
物业工作人员告诉相关人士,这户居民在5月初开始装修,最初还曾经打过客厅窗户的“主意”。
什么人,又出于什么原因要如此胆大的为房屋扩容,相关人士随后电话联系上了这间房的住户蒋女士。
可物业人员却认为,蒋女士的装修行为不合规定。相关人士了解到,被扩容的房子是蒋女士在2011年承租的廉租房,当时的合同并没有就房屋能否装修做出明确规定,但2014年,公租房和廉租房实行并轨后,廉租房纳入公租房管理,而根据现行的《宜昌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的规定,承租人不得对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进行室内装修。
对于自己承租的公租房有资格私自进行装修改造吗?今天宜昌装修网小编帮大家介绍几个要点:
1、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公租房在分配前已进行了简单的装修,具备基本入住条件。公租对象分配到公租房以后,原则上不得再次进行装修。
2、如公租对象根据生活需要确需进行装修的,必须征得公租房产权单位同意方可进行。退出公租房时,个人装修部分不作任何补偿,且公租对象不得因此损毁个人装修部分。
3、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4、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据宜昌装修网小编了解到,物业工作人员表示,下一步他们将会把情况反应到业主单位,并联合业主单位和社区一起协商解决。